宁波市疾控中心提醒市民:
一、请主动报备,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。请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,或者与阳性人员活动轨迹有交集的市民,需主动向所在社区、单位、酒店报备相关情况,如实提供活动轨迹和个人健康状况,配合做好核酸检测、健康监测等相关疫情防控措施。
二、非必要不前往疫情相关地区。请市民密切关注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发展动态,非必要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或有病例报告的区域旅行及出差。确需前往的,请提前向所在社区和工作单位报备,并做好个人防护。
三、从外地返甬后,做好健康监测。从外地返回宁波后,应自我健康监测14天。一旦出现发热、干咳、乏力、咽痛、嗅味觉减退或丧失等不适症状,应做好个人防护,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,及时就医,并主动告知医生自己的旅行史。
自2月14日至2月15日17时,新增国内疫情相关地区及相应健康管理要求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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